黑客入侵邮箱,更改收款账号,导致徐州一公司损失21300美元。原告埃某伊撒米东方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埃某公司)以被告香港百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不当得利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1300美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3317.4元。罗湖法院驳回埃某公司的起诉。埃某公司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埃某公司诉称,其向案外人徐州汉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某公司)购买绣花帽。埃某公司准备向汉某公司付款时,有一名黑客模仿汉某公司的电子邮箱地址给埃某公司发电子邮件,要求更改收取货款的汇款地址和银行账号。埃某公司不知有诈,将货款21300美元汇到黑客指定的百某公司在深圳平安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号。由于久等不见汇款,汉某公司联系客户,才发现都被骗了,随后报警。
埃某公司认为,百某公司的不当得利给汉某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故百某公司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
罗湖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埃某公司的诉请及相关证据显示,案外人汉某公司已就本案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亦对该诈骗所用账户进行过冻结。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埃某公司应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综上,驳回埃某公司的起诉。
埃某公司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上诉人百某公司缺席,汉某公司员工刘先生受上诉人埃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埃某公司出庭。刘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公司和埃某公司为了这个案件,经济上付出很多,他本人三次从徐州来深圳,埃某公司也派人从国外来到深圳,希望法庭能帮他们挽回一些损失。
庭审结束后,刘先生告诉记者,百某公司是一个名叫沈某某的人用他朋友名字开的公司,沈某某还用其他的名字开了几家公司,他认为沈某某是借他人名义开皮包公司,目的就是通过黑客入侵企业电脑,利用电子邮箱对企业进行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