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机票代理公司7人盗会员账号密码倒卖机票被捕

  四川乐山一家机票代理和销售公司的老板、员工共7人,因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0日坐在了广州白云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这7人被指通过网络非法购入他人的南航明珠会员账号、密码,将里程兑换成免费机票后倒卖获利。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间,上述7人共非法登录1476个南航明珠会员账户,兑换机票2820张,价值68 .9万余元。

  案发:逾千会员账号被盗南航报警

  该案发源于南方航空公司的报警。2013年,南航方面陆续接到多宗会员投诉称,怀疑自己的南航明珠账号被非法窃取,积分里程被兑换。2013年5月,南航工作人员报警称南航明珠网站服务器被入侵,会员资料被盗,怀疑网站遭到黑客攻击。其后,四川乐山一家叫远东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机票代理、销售机构所办理的里程兑换机票业务被终止,老板陈财友及员工共7人被警方控制。

  经查,陈财友涉嫌雇佣员工喻东等人,在互联网上通过Q Q,向同案人母国怀、邢小勇(均另案处理)非法购入他人的南航明珠会员账号、密码,再通过登录南航明珠俱乐部网站,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增加会员账户中里程兑换的受让人,将里程兑换为免费机票后再转卖牟利。

  南航明珠会员网站规则显示,一名会员最多可添加8名里程兑换机票受让人。陈财友等人被抓后,警方查实他们共非法登录1476个南航明珠会员账户,采用上述手段兑换里程共计2766500公里,兑换成的机票2820张,价值人民币68.9万余元。根据缴获的远东公司机票销售记录计算,陈财友作为老板共计获利45万余元,员工分别获利数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陈财友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均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陈财友是主犯。

  争议:是普通买卖还是“黑客”犯罪?

  该案10日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陈财友等人均承认存在通过网络购入南航明珠会员账号、密码,并将会员里程兑换成机票出售的行为,但他们认为自己是通过合理的价格从网络购买获得会员账号,并通过登录南航官网操作或致电南航客服完成里程兑换,该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并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陈财友的辩护律师、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为陈财友做无罪辩护。丁一元认为,乐山远东贸易公司是家取得机票代理和销售资质的合法公司,陈财友等人通过合理对价购买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并将之兑换成机票出售赚取差价的行为,应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犯罪。航空公司会员积分里程在网上交易,是合法的民事活动,现象很普遍。陈财友等人用买来的会员账号、密码登录南航官网,增加受让人并将里程兑换成机票,也是普通的计算机操作行为,并非利用黑客技术进行的非法操作,因此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丁一元称,此案中陈财友等人从网上购买到会员里程,来源有三种可能。一是网络上家从会员处收购取得;二是上家通过高科技犯罪手段盗窃或诈骗取得;三是通过航空公司内部人员取得。“网络上家是如何获得的会员里程,本案被告人是无法确切知晓的,”丁一元表示。

  本案检察官当庭质疑,陈财友及下属员工大量购入南航明珠会员账号、密码,未经会员本人同意将里程兑换成机票出售,“作为一个成年人,你们都不会想一想这些账号从哪里来的?是否合法?”

  丁一元称,陈财友等人的行为仅仅是种民事买卖行为,是为了赚取差价,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他认为,那些通过不法手段盗窃会员账户里程且进行兜售,获得巨大不法利益的出让者、盗取者,才是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向陈财友公司兜售会员账号、密码的网络上家母国怀、邢小勇等人以何种方式获取逾千南航明珠会员资料,尚有待了解,且均另案处理。

  庭审焦点

  辩护律师:陈财友等人通过合理对价购买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并将之兑换成机票出售赚取差价的行为,应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犯罪。航空公司会员积分里程在网上交易,是合法的民事活动。

  检察官:陈财友及下属员工大量购入南航明珠会员账号、密码,未经会员本人同意将里程兑换成机票出售,“作为一个成年人,你们都不会想一想这些账号从哪里来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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