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中旬,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013-02-01”特大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主犯许某获刑5年,并被处罚金900万元,团伙成员悉数获刑。此案被骗群众30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2013年2月1日,根河市公安局接到居民安某报案称:“自己在网络上做投资,被骗走了57800元钱。”
原来,嫌犯以网络炒白银收益高、涨幅快,操作简便为诱饵,通过电话取得安某信任,并使用网络远程控制软件在安某电脑上植入了“白银现货订购系统”。此后,按照嫌犯的要求和引导,安某陆续向该系统账户存入人民币57800元。然而,不到3天的时间里,安某所投资金仅余1300元,嫌犯也从此不再接安某电话。意识到被骗后,安某报警。
根河市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缜密侦查,并查获大量罪证。在对案情分析梳理后,警方确定此案幕后一定隐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网络犯罪团伙。
由于案情重大,根河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网安、刑侦、情报、指挥等部门警力组成了02?01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警方终于锁定了此案嫌犯在杭州市滨江区范围活动轨迹。根据这一线索,通过数十日的蹲守、取证,警方成功将嫌犯徐某、邹某等10余名团伙主犯及骨干抓获,遣散100多名电话服务人员。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身披合法公司的外衣,以贵金属投资成本少、效益高为诱饵,通过拨打电话寻找作案目标。他们先是骗取受害人信任,而后再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以达到非法收益目的。该团伙涉案公司100余家,涉及内蒙古、陕西、广东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周仅手续费收入达30—4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员达3000余名,涉案金额9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