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一词或许要被更严谨的“发明者”取代了,因为申请专利不再是人所独有的能力。澳大利亚一家法院近日做出裁决,认定在专利申请环节中,人工智能也可以被视为发明者。
案件的提起人是Stephen Thaler,他曾在其他辖区法院提起过类似案件,但无一胜诉。上个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听审了Thaler对国家专利委员会的申诉,认为后者做出的“人工智能无法充当发明者”决议是错误的。
Beach法官的论据在于,澳大利亚法律中从未规定过专利只能由人申请。在他看来,首先,“发明者”是一个施动者名词,它可以是任何能做出发明的人或者物;其次,由于不能证明某个发明是由人所创造的,以往出现过很多次没办法为其申请专利的情况;第三点,现有法案中并未限制人以外的个体申请专利。
国家专利委员会拒绝受理Thaler专利申请的错误行为让Beach法官感到担忧。一项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如果没有自然人认领,竟然就被剥夺了申请资格,委员会的荒谬逻辑让这位法官感受到了使命的召唤,他决心纠正大家对于法律的理解偏差。Beach法官因此将Thaler的申请再次递交给了专利委员会,下指令让其重新掂量掂量此前拒绝的理由。
Thaler的胜诉不是凑巧,耐心或许是他的幸运星。这些年来,他以DABUS(一种自主引导的统一感知设备)的名义满世界地提交了专利申请。DABUS的发明包括一个食物容器和一个发光灯塔。
在澳大利亚做出创造性决策的同时,英美和欧盟却并未站在其身后。事实上,美国明确指出“发明者”必须是人类。不过,上周DABUS因其食物容器发明被南非颁授了专利。
即便是在本国,反对这项决议的声量也不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律师Mark Summerfield强烈批判了Beach法官的决定,认为这可能降低专利的含金量。他不觉得这是一个符合澳大利亚利益的决定。相反,这表现出了司法激进主义的一种形式。
在接受澳版《卫报》采访时,Summerfield提出了对未来的一种假想——人工智能可能会创造出大量专利,多到足以完全占领人类创新的空间。他鼓励专利委员会继续上诉,期待案件重新翻盘。
来源:安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