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近日谷歌Chrome浏览器被指控侵犯了四项反恶意软件专利,德克萨斯州的一个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谷歌赔偿2000万美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些专利被授予前朗讯( Lucent )工程师Allen Rozman和Alfonso J. Cioffi. Rozman。Allen已于2012年去世,Cioffi在2013年将谷歌告上法庭。
该案于2014年被美国地区法院法官Gilstrap驳回。但是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据Law360报道, Cioffi和Allen的家人随后决定提起上诉。联邦法院裁定,Gilstrap法官的裁决是错误的,因为他错误解释了“网页浏览器进程”的含义。根据原来的解释,“网页浏览器进程”必须能够访问网站,无需使用另一个网页浏览器进程。这意味着谷歌 Chrome的一个组件被控侵犯专利权,不能满足定义所设定的限制。
联邦巡回法院在裁决中指出:“除了保护‘关键文件’,我们看不到有证据表明Cioffi试图利用他的发明做出其他任何事情,因为这个概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理解的。”
Google已经呼吁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但要求被拒绝。然而,该公司仍然对此持乐观态度,称其仍然相信专利是无效的,Chrome并未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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