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岁末泛滥 治乱需立法执法合力

  临近岁末,许多用户反映,最近手机收到的垃圾短信更多了,有商家年终促销广告,也有诈骗钓鱼类信息。多年以来,垃圾短信难以根除,已经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用户等联动治理。而治理垃圾信息要想形成合力,必须立法、执法并举,明确监管的主体责任,改变“九龙治水”的状况。

  年关将至,又一波垃圾短信攻势来袭

  “我是房东,手机换号了,房租打到这个卡上”、“单注100万公司资金雄厚,博彩注册资金100亿,网上免费注册开户”、“多重惊喜仅限5天,22大专柜4免1”……手机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通信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商业广告类、诈骗钓鱼类等垃圾短信却让人烦不胜烦。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相关部门、运营商等加大治理力度,以及用户自身防范意识增强,垃圾短信的生存空间大大萎缩。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最新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显示,不论是从垃圾短信的拦截量还是举报量来看,去年三季度的数据较二季度都有下降,分别环比下降41.5%与20.1%。

  但眼下年关将至,垃圾短信又显现出愈加猖獗的势头。近期,基于苹果iMessage发送的新型垃圾短信泛滥,内容包括澳门博彩、代发开票、限量香奈儿秒杀等,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据了解,由于只需要四行代码,使用苹果脚本,就可以让Mac设备将信息发送给任何使用苹果设备的人;再加上苹果对于安卓系统上常见的“拦截垃圾短信”APP禁用,无法一键式拦截垃圾短信,导致iMessage成为垃圾短信泛滥的温床。数据显示,借道iMessage系统的垃圾信息已经占到移动垃圾信息总数的30%以上。

  由此,垃圾短信治理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手机从黑白屏到彩屏,从非智能到智能,垃圾短信一直存在,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

  犯罪成本低致垃圾短信屡禁不止

  要彻底清除垃圾短信,现实难度很大。无利不起早,在垃圾短信泛滥的背后是一条很长的黑色利益链。以目前国内垃圾短信的重要来源之一“伪基站”来说,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设备可以屏蔽正常运营商的基站信号,随意修改信息来源号码,发送信息给覆盖面积内的用户。尽管我国明令禁止私自生产和贩卖基站专用设备,但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风险,不法分子分批多环节加工“伪基站”,并通过网络进行贩卖。

  为斩断黑色利益链、打击垃圾短信,电信运营商、相关政府部门等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努力,但成效甚微。

  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说,目前对于垃圾短信,通信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查处之责,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多家管往往意味着没人管,这些部门间缺乏一套执法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导致没能形成打击的合力,出现“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此外,在立法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传播和发布垃圾短信进行处罚额度的法规,犯罪成本低,这也是垃圾短信泛滥且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运营商方面,主要根据关键词、发送数量和频次等手段对垃圾短信进行拦截,但垃圾短信群发方会根据拦截策略不断进行内容调整,逃避拦截。并且,我国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运营商对个人短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和拦截的法律依据不足。无权审查短信内容再加上拦截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导致了拦截效率低下、误拦率高,无法有效防止垃圾短信。

  治理垃圾短信需用重典

  治理垃圾信息要想改变“九龙治水”的状况,形成合力,必须立法、执法并举,明确监管的主体责任。

  信息泄露是垃圾短信泛滥的源头,因此根除垃圾短信,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前提。综观那些垃圾短信治理得比较好的国家,无一不是先对个人信息有了严密的法律保护。但当前,我国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不完善。信息社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就是违法犯罪,这一社会共识应该尽快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专门法律。

  在此基础上,要全方位治理垃圾短信和惩治发送者,需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当前针对垃圾短信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除利用短信进行欺骗、敲诈、推销违禁品等明显违法犯罪由公安部门介入外,对垃圾短信的界定、处罚、法律责任都存在法律空白,对此,国家应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就网络垃圾信息管理进行专项立法。

  立法的意义还在于大大提高违法成本。一来是通过规定详细处罚额度,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二来是畅通用户的维权渠道,让垃圾短信发送者付出沉重代价。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类似使用“伪基站”干扰通信的行为,可没收当事人设备并处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而这5000元可能连一个“伪基站”一天的收入都不到。虽然“伪基站”使用者若拒不改正可移送公安机关,但如果不涉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往往只是处以治安拘留而已。试问如果违法发送垃圾短信者需要付出巨额代价,他们还敢为所欲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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