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起黑客,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专门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的计算机高手。虽然一些入侵行为听起来似乎有正当的理由,不过更多的入侵,可以说是“不怀好意”,甚至还有入侵者对受到威胁的网站表示“给钱,我就不黑你”。这样的“黑客”,恐怕已经和香港警匪片里索要保护费的“黑帮”殊途同归了。而互联网商家一旦遭遇这样的威胁,往往既被动又无奈。(1月4日央广网)
事实上,一些不法黑客利用法律和平台的漏洞罅隙,“七天无理由退回”做文章,商家如果发货,在货物很多的情况下,不仅无法完成,更难找寻买家地址,耗损运费;如果不发货,将迎来严重的投诉,投诉成功将面临扣3到5万保证金,而且商家信用额度将大大降低。数以万计的淘宝店,一旦信用度降低,买家对商店的信赖瞬间大大降低,笔者也是淘宝一族,在货比三家的同时,更多是关注淘宝商家的信用度,是否有差评。如此,黑客已然抓住了商家们的“命门”。
然而,面对黑客敲诈,淘宝却用“索费者要钱时使用的账号和买家大规模购买商品时使用的账号不一样,而且后来谈交费时是用的是QQ”,这样毫无技术含量的话对商家的投诉“置若罔闻”。试问,哪个“黑客”傻到用要钱使用的账号和大规模购买商品的账号一致呢?如果这般,岂非“自露马脚”。可见,淘宝用这样的回复来推诿是对商家的不负责任。
其实,淘宝网曾在2012年集中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恶意差评”现象,当时淘宝接到的相关投诉锐减90%以上,还配合杭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那么,不禁想问了,受到的网络敲诈其实与差评行为“如出一辙”,为何迟迟商家的投诉得不到妥善维护?电商平台为何迟迟不出台相应的措施遏制网络“保护费”?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笔者认为,面对网络黑客“打劫”需筑惩防“过墙梯”。首先,淘宝交易平台要与时俱进,针对购物阶段的恶意敲诈,要找好“过墙梯”制定措施规定积极应对,对差评投诉进行严格审查,达到一定数量的“恶意”投诉,在调查商家的同时也要保护商家。
其次,政府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堵住制度漏洞,在执行法律法规的时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网络更新升级,对网络中存在的“异样”问题进行监控,顺着“保护费”之藤摸出瓜来,对于网络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最大限度保护商家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商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指望赶快签订“城下之盟”破财消灾,要想尽办法套取敲诈者的更多信息并保存证据,举报网络敲诈勒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既是尽公民的法律义务,也是铲除违法犯罪土壤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