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怒黑公司服务器 泄气删数据触刑法

  许昌一80后男子巩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术,删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等应用程序,给公司造成了近12万元的损失。2014年10月15日,巩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许昌市首例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诉的案件。

  今年27岁的巩某,2011年就职于许昌一家小型网络科技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技术员,主要负责公司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服务器管理等网络技术方面的工作。因与公司老板发生不快,心有不甘的巩某决定报复公司。2013年12月2日晚,巩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利用自己的电脑,通过远程控制进入公司的服务器,并利用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将公司的5台服务器网站数据及应用程序全部删除,从而导致该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33家网站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随后,该公司花费11.8万元聘请科技公司帮助恢复33家网站。

  案发后,巩某家人替巩某补偿该公司损失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巩某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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