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2年提出了一项富有政治号召力的新权利被遗忘权(therighttobeforgotten)引领着全球数据隐私立法的变革。两年后,司法层面也有了新的突破。在2014年5月的"马里奥·冈萨雷斯诉谷歌"案中,欧洲联盟法院(以下简称"欧洲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被遗忘"的诉求,并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的司法判例。对于5亿欧盟居民而言,"被遗忘"从最初的期待转化为现实。
判决执行以来,欧盟民众要求"被遗忘"的热情高涨,而谷歌却因此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自谷歌接收用户删除请求以来,欧盟公民要求删除与个人相关的搜索结果的请求数量已经超过10万条,超过3万个网站因此受到影响。在一个具有"永久记忆"功能的互联网时代,被遗忘成为了公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
"被遗忘"理念的提出并非首次。在2012年欧盟委员会薇薇安·芮丁第一次在数据保护层面提出被遗忘权以前,被遗忘权已经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比如,法国法律规定,罪犯刑满释放一段时间后,就不得再披露他的犯罪事实。这种专为罪犯等特定人群创设的权利即称为"被遗忘权"。抹除罪犯不光彩历史的法律安排,是为了让这些有罪过的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被遗忘权这一看似理想的机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乐观。谷歌很积极地在执行法院判决,但实际上理想与现实还相距很远。因为判决本身存在缺陷,赋予了世界上最强大搜索引擎很大的自由裁量,而这一做法可能会最终葬送欧盟立法者最初的理想。
芮丁激情澎湃的演讲让人感受到"抹除不光彩历史"的理想很丰满,而谷歌的执行却给人们浇了一盆冷水,看清了"被遗忘权"的现实很骨感。至少在目前看来,与最初欧盟立法者的期许相比,被遗忘权与其说是一种普世绝对权利,不如说是一种"请求权"。在公民向谷歌等数据控制者提出请求后,"被遗忘"的效果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在政治层面上,"被遗忘权"的提法,成功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并顺利地开展数据保护变革,但是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也给法律制度的落实造成了障碍,也让公民的期待多少落了空。
反观数据控制者层面,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也可以理解,谷歌自己也在承受着"乳牙之痛"。一方面,欧洲法院提供了什么样的数据可以被删除的标准,即"不准确、不相关、不充分或者已过量"。但因为标准过于模糊,使得实践中这一价值判断流于主观偏好的操控。另一方面,删除请求的大量涌入在人力和经济成本方面给谷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欧洲法院的判决要求"个案分析",这也就意味着谷歌团队需要就每一位用户的请求进行逐一分析判断。
在舆论场中,谷歌饱受质疑的地方不仅在于执行率不高,在某些层面还存在"过度执行"的情况。判决执行之初,很多欧洲主流媒体发现自己的文章在搜索引擎中无法搜索到,原因正是被遗忘权的执行。在这一现象中,以被遗忘权为代表的个人隐私利益与公众知情权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冲突很直观明显地体现出来。谷歌借着执行判决的理由在公利与私利的平衡中选择了后者。面对谷歌的做法,媒体进行了有力的反击。譬如英国卫报在发现6篇文章被删除后,不仅在网站上列出了6篇文章的标题,还围绕着被删除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原本"被遗忘"的信息因此获得了更大的曝光度。
谷歌的实践揭开了"被遗忘权"这一具有吸引力的理念的面纱,让人们看清了现实,重新调整了自己的期待。我们需要认识到,被遗忘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美化自己的历史。但是,对于那些真正受到不光彩历史的折磨与伤害,需要让社会忘记历史重新来过的人而言,这一理想仍然值得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