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权利:失败的是我们,不是谷歌

  8月2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我们想知道的总是比从搜索引擎上得到的答案总和更多。我们如何通过网上显示的信息碎片来定义复杂的,自相矛盾的,甚至令人迷惑的答案?

  此外我们不能要求人们用相同的逻辑来思考问题,我们通过谷歌的快速搜索来兴奋地评价一些东西。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十年前闹了一个愚蠢的笑话,现在我们仍然这样定义他,或者是一个人多年前犯下了罪行,我们仍然不能将以前的事抛之脑后,即使在这之后他做了数以千计的善事,因为互联网没有相关的记录。

  那是因为以前诸如此类令人尴尬的事会记录在报纸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被人遗忘,但现在只要在互联网上搜索他们的名字就可以见到之前的事。

  这是被遗忘的权利,而它亟需补救。这些古老的故事足以冤枉一个人,影响别人对他的评价。当数字技术使我们能够永远保留一切事情时,它就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一个时代信息的半衰期。

  然而仍存在一些受到限制的信息和场景,例如那些不能被正常公布的涉及定罪的信息,这时就让人们感觉到了被遗忘的权利。但除此之外,对我们来说,我们很难知道为什么公正和准确的信息要从视图中删除。

  那是因为自己的私人生活的权利,已经被遗忘且亟需保护,主要表现在一些社会运作的必备权利,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尽管它并不会降低一个记者书写一个人的能力,但这种被遗忘的权利使人们很难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相关的故事,而通过搜索引擎来搜索故事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方式。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人听得见你说什么,那么你真的拥有言论自由吗?言论自由就隐含了自由的被听到的意思,那么这也是言论的危险之处。

  因此,这种被遗忘的权利实在是太多太复杂了,以至于搜索引擎上有个人想移除的链接。我们需要更深层次的理解被遗忘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认识到在转向搜索引擎之前,我们的外包集体记忆已经千疮百孔。

  被遗忘的权利体现了我们面临的最深刻的挑战之一。遗忘机器是由人设计的,我们容易犯错的本质敦促我们要帮助自己忘记旧的痛苦,并且为了防止自己陷入痛苦就从重复的快乐中储存幸福的回忆。但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在任何时间都记住发生的所有事情的能力。

  搜索引擎给我们提供相关信息,但是我们需要以这些信息为基础来作出判断。如果我们根据老旧的信息对人作出了错误的评价,那这不是搜索引擎的失败。对于旧的信息,我们不能作出条件反射式的反应,我们需要的是更明智的判断。

  我们看待我们的同胞就要像看待我们自己一样,不是将别人看作一个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而是同样困惑,多变的人类。我们的失败之处并不是科技而是人的同理心,这不是过多的手段和搜索索引可以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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