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苹果“后门”窃密事件,不仅是一起单纯的技术问题,这种人为的技术“后门”,不仅暴露出侵害用户隐私的隐患,而且也涉及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层面。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生产的手机、电脑等网络通讯工具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果粉”的热捧,公众喜爱它的理由不单纯是新颖的外观设计和人性化的功能配置,更在于苹果自带系统和技术的安全性。如果系统和技术的先进性成为“后门”窃取用户信息的“障眼法”,那么,这样的技术不仅不会给生活带来便利,反倒会使用户成为不法公司监控下的“玩偶”。
技术本身没有道德可言,只有法律才能赋予其道德性。“后门事件”再次证明,苹果公司先进技术本身代表不了本应与之相称的道德性,技术不是没有边界,遵守法律就是技术的行为底线。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信息网络安全的系列法律法规,2012年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的《关于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置于国家保护之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窃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消费者信息安全作为法律保护范围。侵害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将受到包括《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多重法律体系的惩处。
个人信息安全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体权利,而且也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
“后门”技术冰山一角的显现实际是一种警示,苹果旗下包罗万象的应用程序已经嵌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回顾“斯诺登事件”,美国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战略”,试图将先进的技术作为监听监控的“障眼法”,这只“看不见的手”早已横行于世。虽然没有苹果公司与该国情报部门合作的直接证据,但却不能否认这种技术上的可能性。
“斯诺登事件”与本次“后门事件”再次说明“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则是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的“总抓手”,从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安全,到法律保障都将成为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苹果公司“后门”造成的隐患,只有通过我们自身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彻底清除隐患,才能真正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