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术之失 网络安全之殇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日渐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这些事件映射出,中国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感知能力、防护水平与保障措施相对欠缺,自主可控能力严重不足。

  网络空间的力量,对一个国家、民族存在三大威胁:一是可以利用直达人心的便捷通道,攻心夺志,实现信息渗透、文化入侵和思想殖民,直至颠覆国家政权,西亚北非国家政权批量倒台的例子现实而生动;二是可以利用全球一体的物联网实现远程控制,阻瘫交通、能源、金融、供水等民生基础设施,美国目前正在加紧防范“数字9·11”和“网络珍珠港”事件发生;三是可以通过网络入侵攻击军事网络,阻瘫作战体系,病毒入侵导致法国战机无法起飞等例子不在少数。

  近年来,中国在网络安全领域问题频发,背后有多重原因。

  国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使中国的网络安全水平大打折扣。互联网在美国诞生,这使得美国在互联网世界掌握绝对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目前,全球13台根服务器没有一台在中国,这使美国可以轻易掌握其他国家的网络信息流。在基础设施方面,关键芯片、路由器有较大比例来自国外,这一状况至今未能根本性改善,一旦国外在芯片、路由器上暗藏后门,造成的泄密隐患可想而知。

  另外,无论是PC端还是移动端,中国都大量使用美国操作系统。中国在PC时代被微软垄断的局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又被另一家美国巨头谷歌复制。由于操作系统掌握最底层、最核心的权限,如果美国意图利用在操作系统上的优势窃取中国信息,犹如探囊取物。

  中国在网络社会的立法并不完善且层级不高。一些专家指出,中国还没有形成使用成熟的网络社会法理原则,网络法律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在信息安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划,现有立法层次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立法之间协调性和相通性不够,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不少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如2006年实施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2013年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但由于在立法层面缺乏支持,导致执行力比较差。更重要的是,目前中国仍然没有一部独立的网络犯罪法律,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刑法285条和286条。这些条文远远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犯罪模式。

  网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是信息安全不断受威胁的重要原因。目前,网民虽有一定的认知网络安全知识,但却没能将其有效转化为安全防范意识,更少落实在网络行为上。以在中国普及程度极高的安卓手机为例,大量安卓应用在安装前都要求读取用户的位置、短信等隐私,如不同意授权,则无法安装。对于很多用户而言,明明知道这些软件并没有必要知道这些隐私,且本意不想泄露隐私,但由于怀有侥幸心理,仍然同意软件读取自己的隐私。尽管媒体长期呼吁,但大量用户依然我行我素,导致难以对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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