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保障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相比较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工作滞后很多年,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开发应用占优的比较优势,率先出台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与相关法律。
美国、英国率先制定国家紧急状态处置机制;为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美国建立国家安全数据中心,日本建立防御系统安全中心。与此同时,为规制有害信息,英国、美国、韩国倡导行业自律与协调,限制网络非法信息上网泛滥,促进应用信息保护。发达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了由政策引导型向法律规制、政策调节、技术规范、管控并用、人才支撑、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的转型,呈现出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现代化的特征,为发展中国家立法模式建立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中国网络安全立法应当借鉴国际的立法经验,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融合、相衔接、相照应的基础上优化网络安全法律制度结构,加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法律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为此,需要从五个方面加以回应: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网络脆弱性监测的规制;增强政府与社会协同应对网络威胁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参与网络安全实践活动;坚持保护隐私,公民自由权利与维护国家利益相统一,把维护国家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五大体系”构建。
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目标、结构及模式选择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网络安全立法需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渐进式推进。
第一,开阔网络安全立法研究视角。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信息资源学等多学科的智识资源与研究视角,加强对网络安全立法的功能、价值取向、基本模式的研究,建立国家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基础理论;既要对国际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要对国内网络安全立法历史路径、现实缺陷、发展方向进行总结,提出制度体系的理论与立法框架。
第二,确立网络安全管理模式。把网络安全规范管理作为研究的重中之重,注重网络管理模式的厘清、比较与借鉴,融汇政府主导、政府指导下行业自律与行业主导不同模式的比较优势,探索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衔接的网络安全管理模式。
第三,明确网络安全立法重点。坚持“国家安全优先,政府主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保护网络自由,维护利益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保障网络公共秩序”等基本原则,坚持破解“被遗忘的权利”保护的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度平等难题,实现实体社会权利保护与虚拟社会权利保障的相协调,个人信息权益正当保护与国家利益有效守卫相平衡。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制定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第四,选择网络安全立法路径。需要从各方面入手,即:从加强保护入手,夯实基础;循序渐进,逐步提升;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相关立法,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并行推进。同时,加强立法规划和设计;突出信息安全立法重点内容;着力建设信息安全智库;推进重要信息数据共享等。
第五,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网络安全与法治保障是一个世界性新议题。当前亟需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国际网络安全“中国话语体系”,在国际网络安全立法中注入“中国元素”,共同推进网络安全国际化、体系化、制度化、法律化。
D1Net评论:
当今的世界,是相互交流沟通的世界,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即将开展,借鉴国际经验,可以提高网络安全立法的科学性,也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当然,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加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法律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