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会,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工作报告时,也提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自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施行至2018年3月初,全国各地已出现多起相关判决和执法案例,严打公民信息泄露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用法律进一步保障个人信息的效应开始显现。
就网络安全法来看,目前各地已公开的执法案例共30例左右,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网络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现有的处罚对象主要集中于网络运营者这一核心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法的处罚行为包括侵犯个人信息、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履行安全保护和风险告知义务等等。从现有案例看,被处罚多与违反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或违法违规信息管理义务密切相关。
其中,一些公共机构如政府、学校等因为没有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被追责。新浪微博、百度贴吧、腾讯等网络运营单位则由于对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被重罚,其中新浪微博、腾讯被处以最高罚款。
2017年9月25日,北京市网信办官方微信“网信北京”和广东省网信办官方微信“网信广东”分别公布了对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和腾讯的处罚决定。
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看,2017年相关判决明显增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非法查询征信信息牟利,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近二千万条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等。
注:资料收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日。资料来源为公开资料&裁判文书网。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