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范意识 保护信息安全

  什么样的人或单位需要他人的个人信息?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邹德文副总队长分析,主要有三类,一是出于商业目的,用于定向广告推销的商家。二是对外承接婚姻调查、商业调查、债务调查、人员行踪调查等业务的各类调查公司。三是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

  警方指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往往涉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甚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正是他们违反规定,将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才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

  警方提示,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尤其需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信息安全,而相关单位也应有配套、严格的制度规范,以加强管理。公民个人亦需提高防范意识。在向陌生人、私人机构提供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时,要提高警惕性,在提供的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明确标示专门用途;在作为消费者享受公共服务时,需向提供者表明需要保密的态度,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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